突发:青岛一大型橡胶仓库突起大火,损失还在统计!

发布时间:2017-12-02 11:38:54   人浏览 来源: 橡胶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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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蓝村官方微博刚刚发布最新消息:

情 况 说 明
2017年12月1日16时25分,即墨区蓝村镇华骏物流园一橡胶仓库发生火灾。发现火情后,即墨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现场灭火、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目前,现场人员已全部疏散,无人员伤亡。
据知情者透露,他问了里面的工作人员,这是存放天然橡胶交割库,按规模来,如果放满,可达30000吨的规模,货值可高达4个亿。但是这次火灾具体损失不清楚。
 
大兴火灾对北京物流业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影响,今日青岛即墨华骏再次发生意外,侧面也说明了物流仓储管理中可能有一些共性问题。
物流同仁们赶紧自查自纠起来吧,灾难面前我们除了惋惜警示还得从自我做起,胖剑在此转载一份中国安全生产报的防火管理教程供大家参考:
 
常见起火原因
人员管理不善,有乱搭、乱建、乱堆,甚至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的现象。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场所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部分管理人员吃住在库区,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照明条件不达标,如照明灯具选用不当、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施工质量差导致照明灯脱落、使用高温照明、用后未切断电源等,都容易引发火灾。
火种控制不严,如违章切割、无证动火、玩火、吸烟等,容易带来危险。
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缺乏防潮防火、降温措施,堆放不规范,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或爆炸。
防雷设施不符合规范或防雷设计有盲区,一旦遭遇雷暴天气,空气湿度大,极易引发雷击火灾。
消防硬件管理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仓储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措施。
仓储场所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仓储现场管理
仓储场所应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检查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是否完好。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
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消防档案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用电用火管理
仓储场所的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设备或接线、检修。
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装和使用火炉、火盆等。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装卸作业管理
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且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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