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专利纠纷败诉 耐久性能不合格上“黑榜”

发布时间:2016-08-24 10:26:27   人浏览 来源: 橡胶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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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三角轮胎”)将于2016年8月30日在上交所启动上市申购。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三角轮胎本次拟募集资金52.93亿元,股票代码为601163,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据投资时报报道,橡胶价格的波动与轮胎公司的生产成本呈较强的正相关性,起伏的市场行情,对轮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压力加大,而这种忽上忽下的价格变动对公司采购策略带来了影响。如今后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等因素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快速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据信息时报本月报道,2015~2016年度,广东省工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的汽车轮胎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三角轮胎因耐久性能不合格上“黑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显示,三角轮胎在与普利司通的一起专利诉讼中败诉。2013年10月,普利司通向中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三角轮胎侵犯了普利司通专利权。2015年7月,法院认定三角轮胎侵权成立,对此判决三角轮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普利司通仍被判侵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三角轮胎证券运营管理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轮胎制造企业登陆上交所

据证券日报报道,三角轮胎主营业务为各种轮胎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轮胎产品分为高性能商用车胎、乘用车胎、斜交工程胎、子午工程胎和子午工程巨胎五大类,有近4,200个轮胎品种,年制造能力达2,200万条(重量近60万吨),已成为国内产品最齐全的轮胎制造商和供应商之一。

多年来公司始终专注于轮胎科技的自主创新,致力于研发、制造和销售适用于全球市场不同地域、不同消费者、不同使用要求的高性能轮胎产品,产品品种数量位居国内同行前列。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储备,公司目前轮胎制造主要环节的技术和装备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成为中国轮胎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

在原配胎市场,公司在国内为中国重汽、中国一汽、东风汽车、郑州宇通、金龙汽车等近50家汽车制造商和山东临工、厦门厦工等近20家工程机械制造商供应原配轮胎;在国外为卡特彼勒、沃尔沃、现代重工等全球大型跨国企业提供原配轮胎并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另外为拓展国内替换胎市场,公司2010年开始与中石油、中石化进行战略合作,利用其庞大的加油站网络优势合作建立销售渠道。目前在山东、内蒙古等省市的约200个加油站建立了三角股份的代理经销网点。

公司销售部门在国内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七个销售大区和一个销售公司,共有区域经销商240多家、终端零售网点近7,400家。另外公司在山东、内蒙古两个省份与中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网点为消费者提供轮胎与服务。在国外,公司在六大洲均设有经销商网络,海外经销商约260多家,设有欧洲办事处(位于爱尔兰)、俄罗斯办事处、印度办事处,产品已出口到世界171个国家和地区。

三角轮胎本次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拟发行不超过2亿股,募集资金52.93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南海新区800万条高性能乘用车胎转型升级项目。

  原材料价格波动大 与公司盈利水平高度相关

据投资时报报道,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是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在该公司生产成本中的占比平均约为46%。通常来讲,橡胶价格的波动与轮胎公司的生产成本呈较强的正相关性,且轮胎产品价格的波动一般滞后于橡胶价格的波动。天然橡胶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工业原料,作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状况、天气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合成橡胶作为石化产品,其价格与石油价格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天然橡胶价格有一定联动性。

在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大幅调整后,上海天胶期货价格自2010年年初开始稳步上升,至2011年2月创下4.35万元/吨的历史最高纪录,此后天然橡胶价格开始反转向下且呈持续下跌态势,至2015年4月底收盘价为1.45万元/吨,已接近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低位。时至2016年,天然橡胶价格最低为9760元/吨,最高达到1.3万元/吨。如今后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等因素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快速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如此起伏的市场行情,对轮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压力加大,而这种忽上忽下的价格变动对公司采购策略的影响,在三角轮胎招股书中已有所显现。

从天然橡胶的均价来看,2012年至2014年,其采购均价分别为2.04万元、1.6万元、1.15万元,各个年度的库存均价均比采购均价低近2000元,分别为1.86万元、1.42万元、0.99万元。但合成橡胶却又不是相同的趋势,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合成橡胶采购均价为1.85万元、1.32万元、1.19万元,2012年该公司的库存均价比采购均价低约1088元,为1.74万元,但时至2013年及2014年,该公司库存均价却比采购均价高出1000余元,分别为1.49万元、1.32万元。

此外,通常来讲天然橡胶的性能要优于合成橡胶且产量有限,因此价格更高,但在三角轮胎招股书中可以发现,2013年其合成橡胶的库存均价却高于天然橡胶,而到了2014年,合成橡胶的库存均价和采购均价都已高过天然橡胶。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原材料采购方面,轮胎企业要善于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使得企业稳定经营,这样才会让企业避免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在国内外大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在同行业中取得一定的行业领先优势。

根据《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在公司原材料方面提出问询: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原材料天然橡胶的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以及采购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派遣员工数量多 高管薪酬遭询问

据《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发审委对三角轮胎提出多项问询,其中两项问询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用工总数为9,229人,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为4,921人,占53.32%,劳务派遣员工4,308人,占46.68%。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工作性质和内容、劳务派遣合同签署和期限及其与非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差异情况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相关合同签署及其主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具体措施以及办理的相关法定程序,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调整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未来经营业绩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015年4月2日董事会批准,公司聘请总经理皮埃尔.柯华德(Pierre E.Cohade)先生的年薪为税前360万元,同时有每年不超过620万元的激励薪酬并在三年期满后滚动考核兑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滚动考核兑现的具体操作方式,三年期满后如何考虑,2015年度是否进行支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据证监会披露的《2016年1月4日-1月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显示,派遣员工的相关问题再次被问询:

发行监管部对三角轮胎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显示,发审委问询如下: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下列内容:(1)发行人报告期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工作性质和内容、劳务派遣合同签署时间和期限等主要内容;(2)发行人2015年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及其原因和补偿情况;(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具体措施以及履行的相关程序;(4)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调整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未来经营业绩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据招股书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数分别为3,076人、3,729人和4,308人。

  轮胎质量上“黑榜”

据信息时报报道,2015~2016年度,广东省工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的汽车轮胎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在深圳、佛山、珠海、茂名、阳江等10个地级市共抽取了72家经销单位的119组汽车轮胎产品,涉及生产企业78家。

结果显示,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共有20组,其中纯标签不合格的为11组,其他99组汽车轮胎商品未发现不合格,抽检发现不合格率为16.8%。其中,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商品的抽检合格率为57.1%,抽检不合格的发现率较高。

发现耐久性能不合格的商品集中在载重汽车轮胎及翻新轮胎中,标称生产者分别为三角轮胎、山东昌丰、吴川振文鸿大。据悉,耐久性能和高速性能是考验轮胎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轮胎内存在气泡,轮胎在高温高压高负荷的使用情况下,极易出现爆胎。

三角轮胎在招股书中对产品质量进行了风险提示:“我国于2013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轮胎质量制度的逐步健全会使汽车厂家在选择原配轮胎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要求。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适应新制度的出台,产品质量未能符合更加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则公司在国内原配胎市场上的销售将面临增速放缓的风险。”

  专利侵权案败诉

三角轮胎在招股书中表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在国内拥有专利244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共有85项;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共有140项,其中国内外观设计专利116项,国外外观设计专利24项。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显示,三角轮胎在与普利司通的一起持续近三年的专利诉讼中败诉。2013年10月,普利司通向中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三角轮胎使用普利司通拥有专利权的冬季胎花纹、制造并销售轮胎的行为,侵犯了普利司通专利权。

2015年7月,法院认定三角轮胎侵权成立,并对其做出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轮胎,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对此判决三角轮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普利司通胜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82号显示,该案大致内容如下:

普利司通一审起诉称: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普利司通的合法权益。一、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未经普利司通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普利司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普利司通于2008年6月13日申请有关轮胎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10年3月17日获得授权,授权公告号为:ZL200830129912.4,普利司通经调查发现三角轮胎公司未经普利司通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与本专利相近似的被控侵权产品,信源公司高力汽贸城分公司(以下简称高力汽贸城分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二、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普利司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普利司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三角轮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VW78及TR778的全部轮胎,责令高力汽贸城分公司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2.三角轮胎公司销毁有关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宣传资料以及删除其网站中有关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内容;3.三角轮胎公司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4.三角轮胎公司销毁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库存,并从销售店回收未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销毁;5.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赔偿普利司通因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的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普利司通为调查和制止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6.三角轮胎公司、信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角轮胎公司一审答辩称:普利司通全部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三角轮胎公司就涉案专利应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该委于2014年3月27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目前未出结果,故专利状态尚未确定。信源汽车一审未出庭亦未答辩。

一审法院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审理认为:普利司通的ZL200830129912.4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三角轮胎公司未经涉案专利权利人许可,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VW78型号轮胎以及制造、许诺销售TR778型号轮胎,侵犯了普利司通ZL200830129912.4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普利司通ZL200830129912.4号外观设计专利的VW78及TR778型号轮胎;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销毁VW78及TR778型号轮胎的全部宣传资料并删除其网站中有关上述产品的宣传内容;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经济损失人民币288,000.00元(含普利司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吉林省信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00元;五、驳回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100元,吉林省信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负担1350元。

 

据招股书显示,普利司通是三角轮胎主要竞争对手之一。三角轮胎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充分竞争、且产能总体过剩的行业。国内大多数轮胎制造商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且集中于中低端市场,主要依靠价格竞争争夺市场;而国际知名轮胎制造商则集中在中高端市场,在技术水平、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等方面具备相对竞争优势,以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为代表的国际知名轮胎制造商亦逐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渗透,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三角轮胎表示,如公司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及时进行产品升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地位下降、盈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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